当前位置:首页 > 嘉兴厂房土地出租出售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admin1年前 (2024-09-20)嘉兴厂房土地出租出售13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加大市区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特制定《嘉兴市区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嘉兴市区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适用本规定,市区、南湖区、秀洲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辖范围负责本区域内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预售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或现场工程施工进度达到正负0.00线和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批准的范围,制订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上市销售进度,确定商品房项目中企业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销售商品房。

  1、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情况(包括用途、面积、年限、取得方式等)、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参数,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2、商品房项目用于销售、租赁以及企业保留自有的情况。商品住房项目中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

  5、商品房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包括每期销售的房源、开盘时间、地点,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相关情况。

  6、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定价调价方式、方法),销售合同文本以及签约销售流程,具体的商品房交房方案。

  7、售楼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解决商品房销售纠纷的预案和制度,维护销售秩序的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8、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达到预售标准及时申请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时销售。

  9、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事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商品房销售方案的指导、审核和管理:

  1、总项目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2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总项目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需一次性申报。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五日内必须以销售方案备案内容及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可售范围全部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销售。

  2、严禁捂盘惜售,对已达到规定条件、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申请预售且经行政告知后,仍未申请预售的,以及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将全部房源公开对外销售的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备案,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评优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持商品房销售方案及申请预售的相关材料,一并向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销售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的,在办妥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应当持商品房销售方案及申请现售备案的相关材料,一并向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销售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1、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后,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五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在售楼场所张贴公示,并将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可销售房源、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宜居城市网上予以公开披露。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销售的基本情况、销售进度等内容在宜居城市网上进行实时更新、公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网上可售房源不得少于预售许可证核发总套数的90%;对销售状态中的房源,网上系统保留十天,过后自动转为可售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预售、现售(或出租)商品房。公开披露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容,应当作为合同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凡不提交预售方案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已确定保留自有和用于租赁的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保留自有和用于租赁的房地产的,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存量房交易手续。

  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因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变更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撤回和变更相关程序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方案,预售、现售(或租赁)商品房的,经查实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暂停项目网上销售备案,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降低直至撤销资质处理。

  第十二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规预售商品房,不得以放号、发放VIP卡、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订金、会员费等费用,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楼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第十三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视作已办理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手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手续。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非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或网友原创,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联系方式:8367165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快速路三期和射线工程即将开建,有轨电车后通段火热建设中!沪嘉城际、示范区线也要来

  首个摇号红盘即将开盘!新盘集中入市倒计时!被信心洗礼过的嘉兴更值得骄傲!

  121.93公顷,40宗住宅用地计划公开出让!桐乡市2021年供地计划出炉!

  倒计时48h!本周6.19南湖天地璀璨启幕,携史上*全强攻略向你salute!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jiaxing.021cf.cn/index.php/post/1744.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租房也能落户浙江嘉兴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租房也能落户浙江嘉兴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人民网嘉兴6月17日电 (张丽玮)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嘉兴将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

35城住房租赁价格指数发布:近八成都跌了

35城住房租赁价格指数发布:近八成都跌了

  [导读]近日,由易居企业集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研究院三方共同发布的《中国城市住房租赁价格指数报近日,由易居企业集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研究院三方共同发布的《中国城市住房租赁价格指数报告》显示,2021年9月,中国城市租赁价格指数为1039.2点,环比下跌0.01%,同比跌幅0.2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平湖市新华中路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平湖市新华中路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对下列国有房产租赁权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平湖市新华中路277-281号三间营业房租赁权,出租面积约181.53平方米,租赁期三年,起拍价252904元/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特别说明:①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②不得经营餐饮等项目及其它高污染高噪音项目。   咨询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21年10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

厦门:大学毕业生租房*高可领四万补贴或享五年租金五折

厦门:大学毕业生租房*高可领四万补贴或享五年租金五折

  [导读]记者12月9日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自本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在厦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可进行“5年内5折租房”或“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申请,解决在厦过渡记者12月9日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自本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在厦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可进行“5年内5折租房”或“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申请,解决在厦过渡性住房需求。租金补贴5年*高可达4万元。   据了...

嘉兴实业资产转让青客公租房投资公司49%股权底价13965万元

嘉兴实业资产转让青客公租房投资公司49%股权底价13965万元

  9月7日,据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披露,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嘉兴青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4900万股股份),转让底价1396.5万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该项目披露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10日。嘉兴青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由嘉兴市实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