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近日,我县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的出租方式、实施程序、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该《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在出租方式上,采用公开招租,包括拍租、招投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实施程序上,房产管理单位将拟出租的国有房产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由其主管部门(一级单位直接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时办理“非转经”手续。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或有关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公开发布拟出租的国有房产信息。承租方一旦确定,当场与房产管理单位签订租房协议。国有房产招租结束后,房产管理单位将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房协议复印件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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