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平的房子出租 租客搬走后家电消失了
*近,一位市民遇到了件怪事,房客退房后房子原有10余件电器不翼而飞,房客却辩称不知情。
66岁的江西人张阿姨,在嘉禾北京城1期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便委托鼎好房产中介帮忙出租。
于是,中介负责人顾先生将房东和租客召集在一起,三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从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租金为2500元/月,押金2500元。并约定租期内一方违约需支付2500元违约金。
记者看到,协议清单栏里写明,房子里有立式空调2台、挂壁式空调3台、彩电2台、洗衣机1台、冰箱2台。
“我问另一个租客小李,还要不要继续一个人租住,如果要继续租可以给她便宜点,2000元/月。”张阿姨说。
11月21日,小李给张阿姨打电话,说不再续租,希望退还2500元押金。张阿姨回答说,水电等费结清后,押金多退少补。
当天中午,张阿姨赶到房子里,看到小李在收拾,房子里的电器也还在。到了晚上,小李催促张阿姨赶紧退还押金,遭到张阿姨拒*,理由是水电费要去查看。
第二天上午,张阿姨再次到房子,才发现出了问题——房里一片狼藉,冰箱、空调、彩电等都没了。她当即给小李打电话,小李否认是自己所为。
昨天,记者来到张阿姨的出租房,也被里面的情况给惊呆了,其中一个房间里有喂养宠物的饲料和笼子,凌乱得无处下脚。墙上,只剩下安装空调的铁架。
据了解,11月22日,张阿姨、小李以及顾先生进行了协调。三方约定,小李负责“复位”,再办理交接手续,张阿姨退给小李1000元,其余的冲抵水电费等。
即使不是你拿的,但房子是你租的,你与房东还没办交接手续,总该来说清楚吧。
小李拒*了记者的要求。后来赶到的顾先生又给小李打电话,分析一番后对方才答应次日上午10点去新嘉派出所调解。
据嘉禾北京城物业董师傅反映,11月21日下午,保安看到人有将东西搬走,但不知道是谁。“房东的钥匙,是一个收废品的送到保安室的。”
今天上午10点,张阿姨、记者、董师傅以及顾先生赶到新嘉派出所。10点半,张阿姨打电话催小李过来调解,对方回答说10分钟后到,后来11点多才到。
小李依然坚持说不知家电的去向,后来又承认是她叫收废品的来拆的,但东西的去向确实不知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房东不肯退押金。
然而剧情很快再次发生逆转,后来赶到的收废品的高师傅说的一番话让人意外:一个多月前,小李就告诉他说嘉禾北京城一套房子里的旧家电要全部处理掉。他很高兴,就给了对方手机号。11月21日下午2点多,小李打电话让他过来收走旧家电。
“一开始说全部1500元,后来让了100元。她说着急上班,就把钥匙给了我。11月21日晚上7点30分,她突然电话说要拿回东西。”
据高师傅介绍,由于双方在先给钱还是先运货上达不成一致,小李与一名男子赶到他家,后来还报了警。处警民警觉得小李没道理,走了。
下午1点多,当小李再也无可辩解,终于答应承担损失。鉴于这些家电已被当废品处理掉不能再用,张阿姨要求小李负责买二手货并安装好。
知悉此事后有人认为,房客此举涉嫌盗窃。对此,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远桂认为,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房客私自售卖房东的物品,不构成盗窃。毕竟,这个财物是房东同意给其使用的。从法律角度讲涉及侵占。
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来处理争议。租客提前退租确实违约,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房东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扣除一定的押金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尚属合理。因押金问题发生争议属民事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处理。租赁合同解除后,租客应将房屋及屋内物品返还给房东,但其却将房内物品私自出售,该行为显然侵犯了房东的财产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房东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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