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申报的通知
嘉兴港港口企业、全市沿海运输企业
为加快建设嘉兴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鼓励嘉兴港港口企业引导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开辟及内河集装箱五定班轮运营,同时为推动我市海运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海运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根据《关于修改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嘉交〔2025〕29号)要求,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开展2024年度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补贴业务周期分为以下两种:
1.针对近洋航线、内贸航线开辟奖励,申报补贴业务周期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开辟航线营运时间自开辟之日起满足1个周期年以上。
2.针对内河五定班轮航线运营奖励、鼓励海运企业新增运力奖励、鼓励海运企业扩大生产奖励,申报补贴业务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详见《关于修改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嘉交〔2025〕29号)文件。
(一)近洋航线.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港口经营许可证。
3.集装箱航线.航线经营人出具的航线.港口理货公证机构出具航次证明及具体航次明细表。
6.开辟航线补贴奖励业务清单(附件3,下同)。
7.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航线经营人对补贴奖励无异议承诺书(附件6,下同)。
(二)内贸航线.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申请表。
3.集装箱航线.航线经营人出具的航线.开辟航线补贴奖励业务清单。
6.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承诺书。
7.航线经营人对补贴奖励无异议承诺书。
(三)内河五定班轮航线.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申请表。
3.集装箱航线.内河五定班轮航线补贴奖励业务清单(附件4)。
5.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补贴奖励承诺书。
6.航线经营人对补贴奖励无异议承诺书。
1.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7,下同)。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有效船舶证书,包含《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等复印件。
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以融资租赁方式作为开业船舶运力需提供)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国际运输资质证明材料(申请国际水路货运周转量奖励需提供)。
1.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照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2.审核。由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拟奖励名单。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名单,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应开展调查核实并重新组织审核。
4.发放。公示结束后,由嘉兴市财政局拨付至相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拨付至相关企业。
4.内河五定班轮航线补贴奖励业务清单
7.嘉兴市海运业发展补贴奖励申报表
2-关于修改《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29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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