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来了!9月15日起施行!
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2️⃣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
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2️⃣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第二十一条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有关重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从事业务,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1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第四十九条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不限户籍、社保、收入等标准,相对公租房等申请条件更宽松,比较适合大部分有租房需求的人群申请,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并申请“天府租赁码”:✅
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
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安居。
定向配租和非定向配租两个类型,定向配租就是面向某个企业的单位职工进行配租,非定向配租就是面向社会群体公开集中配租。其中非定向配租有集中配租和动态配租两种状态:
集中配租:一般常见于新推出项目房源的统一配租,在成都住建官网发布公告,进行统一登记、选房、验房、签约。
动态配租:常见于已推出项目的剩余房源和后期退租房源的日常化配租,会实行随到随选,动态配租的方式,大致申请方式为:查看保租房房源→看到心仪的房源可电话联系项目对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房源空余情况→有房可以预约线下看房→合适可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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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码申请”界面进行申请。
,进入其首页点击“住在成都”,进入“住房保障”专栏,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版块,点击“租赁码申请”。
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APP、天府住房通微信小程序查看房源信息并进行项目登记。登记成功后,将根据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的依据。
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选择“报名登记”界面进入申请。
:进入“保租房”专栏,进入项目详情页查看房源登记。
进入首页点击“住在成都”选择“住房保障”专栏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报名登记”界面进行申请。
完成合同签订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入住手续完成后,就可以开始在保租房中居住了。租赁期间仅可用于居住,不能改变房屋用途或违法改建,也不得转租或借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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