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征地成本及国家税费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行政划拨土地价款调整范围为市区全域,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选址在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划拨土地价款按每亩70万元收取,所形成的相关收入按区域土地划分归属确定。涉及使用区级土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级次另行单独结算,即20万元作为市级收入、50万元作为区级收入。
(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划拨用地手续时,按征用(收)土地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实际发生费用由属地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核定。
(一)本通知自2025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19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有关区域行政划拨土地成本价格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7号)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立项但尚未办理行政划拨土地手续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嘉政办发〔2025 〕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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