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司法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4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九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8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和已失效的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48件)
2.拟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4.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2件)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和已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
嘉政发〔2024〕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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