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共租赁住房6月1日起申请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2012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将从6月1日起开始申请,6月29日结束(法定假日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今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地点调整为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收入审核则更为规范。
从2011年开始,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中新增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从6月1日起至6月29日(法定假日除外)接受申请。”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结合目前开展的“三下三送”服务活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整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分散模式,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分开申请。
今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收入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599元×80%=23680元(含),这一标准比2011年度的19852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了3828元。申请家庭住房标准为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市区今年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住房要求也更加明确,要求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明确了各类自有房屋包括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自建、集资建造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房屋。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除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或土管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同时,要求申请家庭在提交收入证明时一并提交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由于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今年无法提供,因此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只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说,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将确保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每户住房保障人均面积标准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相同,每户*高和*低保障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相同,即每户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计算,低于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计算,高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同时明确,每户可保障面积=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已核定的住房面积;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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