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租金暴涨 承租人拒*腾退惹上官司
在嘉兴市少年路经营一品牌服装店的温女士*近遇上了烦心事,她租赁的一国有公房,因市政府宏观调控,一年期租赁合同行将届满之际,被告知租赁房屋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公开竞租,租赁价格遭遇暴涨,从原来的每年80000元,一下子提高到126400元,涨价幅度超过50%。这就意味着,温女士要么接受新的租赁价格,要么腾房走人。对此,温女士表示无法接受,于是被出租方告上了法庭,被要求立即腾退房屋,并赔偿8万多的租金损失。
2008年年末,从事服装生意的湖州人温女士欲在嘉兴投资开店,她锁定了商业气氛颇浓的少年路这一黄金地段,正好,该地段的一家店面欲转让。2008年12月2日,原租赁户以178000元的高价将建筑面积33平方米的店面房转让给温女士。同日温女士与店面房屋的出租人A担保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年租金为80000元。当时温女士要求签订较长期的租赁合同,但被告知合同按惯例只能一年一签。
一年期租赁合同行将届满之时,正当温女士欲与A担保公司续签新的租赁合同时,A担保公司告知,根据2008年7月16日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合发文规定,新的租赁价格将由市产权交易中心采用挂牌竞价方式出租。经委托评估,温女士租赁的房屋的市场租金评估价年租金为133000元,建议挂牌年租金为126400元-139700元,要求温女士参加招投标竞租。本想长期租赁的温女士,对于每年要多交4万多元租金,表示无法接受。
去年12月31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公告,对包括涉案房屋的房产租赁标的进行了公告,温女士租赁的房屋公告的租赁价格为126400元,并规定了竞投时间,温女士没有理会;与此同时,A担保公司统一要求原承租户在与其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前,签署《承诺书》,承诺参加招标竞投,并且承诺在不中标的情况下,按期腾空房屋的,前期可不先行腾空房屋,温女士也没有签署。
但温女士想续租,在合同到期后,依然向A担保公司支付租金100000元,已支付至2011年1月20日。其中2010年4月20日前的租金已由A担保公司确认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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