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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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预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1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92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4元。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5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7,460.00万元,已于2020年01月21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10.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949.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26号验资报告。
2021年0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向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等14位认购人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06,06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30.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2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799.98万元,已于2021年11月03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04.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695.0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注1:本期尚未支付发行费用1,624,171.98元。
注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入959,720,747.44 元,其中159,720,747.44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01月23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06月29日,子公司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之)与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6日,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微电子)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810.4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59,720,747.44 元,其中159,720,747.44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06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148.0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013号)。
上述代垫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088.3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11号)。
上述代垫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06月2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07月0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724.40万元。
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授权机构批准作出新的决议前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为27,235,666.56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注: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资金。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注:高压特色工艺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Si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功率半导体模块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本期投入金额均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2
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
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1年度延续至2022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为满足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1年度延续至2022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 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2年度本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且无逾期的担保事项。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的金额为人民币16,088.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1年0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向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郭伟松、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位认购人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06,06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30.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2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799.98万元,已于2021年11月03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04.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695.0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斯达半导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97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304.9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6.25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88.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1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君月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君月女士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鉴于李君月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君月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君月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毛国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研究生学历。2003年07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市中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01月至08月任深圳市旭日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09月加入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任公司品牌总监。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以下标粗部分字体系修订或新增部分内容):
其他各条序号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上述变更*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3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04月0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注销的部分
原激励对象中4人存在离职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00份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115人调整为111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55,000份调整为650,400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经2021年04月0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1年04月2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9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05月19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34.33元/份,计算过程为P=(134.67-0.339)=134.33元/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9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195,12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3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04月0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2021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04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15名激励对象65.50万股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4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名调整为11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5.50万份调整为65.04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134.67元/份调整为134.33元/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111名激励对象*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95,120份,自2022年04月23日起至2023年04月22日可进行*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二)行权开始日:2022年4月23日
(三)行权数量:195,120份
(五)行权价格:134.33元/份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八)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2023年4月2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等。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20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代码:603290 公司简称:斯达半导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StarPower Europe AG、嘉兴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嘉兴斯达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2022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2年4月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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