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2人被刑事追责!9人被问责!
2021年9月3日16时,浙江省嘉兴市的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发生一灾事故,造成6人,过火面积约2300平方米,厂房内生产设备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285.47万元。
废海绵中混有较多的金属、胶、纸张、布料、塑料等杂物,在粉碎过程中因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引燃海绵粉碎机内可燃物成灾。
一是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2017年租赁厂房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三条、《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一款的规定,擅自改变已验收厂房用途,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废海绵、再生海绵成品违规大量堆放在生产厂区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是未将生产作业区与储存区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将中间仓库与其他部位分隔,未将生产作业区与成品储存区分开设置,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人员。
三是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一款的规定,未对新上岗的高金伟、王平等人进行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也流于形式,致使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事故发生时也不具备初期扑救能力。
四是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未组织开展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导致员工不具备疏散逃生能力。
安迪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双杰公司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双杰公司擅自改变原厂房消防验收使用性质,将再生海绵生产和储存设在同一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未督促其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擅自在1#厂房与2#厂房之间搭建违章建筑,堵塞部分出口和窗户,影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一定程度为事故扩大埋下了隐患。
徐亮,双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燕,安迪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嘉兴港区党工委、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9人被问责。
开学消防*一课丨揭阳消防“线上线下”齐发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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