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需谨慎 先抵后租有风险
(通讯员 海薇)*近,家住海宁的杨女士很犯愁,原因是她向平湖某公司租下的一套房产竟然要被法院强制拍卖了,而更让她头疼的是,她还与该公司签订了10年的租期。
杨女士说,今年2月,她与平湖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杨女士当场支付了*一年的租金15万元。随后,杨女士花费了100多万元用于装修和采购相关设施,开设了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然而,她却不知该公司早在房屋出租之前就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来,该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法院前来调查,杨女士才得知真情。
据承办法官介绍,涉案房产抵押设立在前,租赁合同签订在后,如果法院*终强制拍卖这套房产而新房东又不愿意和杨女士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那杨女士只能无条件搬出。若原房东无法证明租房时已经书面告知杨女士房产抵押情况,则杨女士可以向原房东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然而鉴于平湖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杨女士将面临较大风险。
此外,法官还提醒,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另外,《物权法》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即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详细审查房东出具的房产证原件,查看有无设立抵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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