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强化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评价体系、运用体系和政策体系,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浙江省嘉兴市日前出台《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执行差别化用地和税收机制,优先支持优先发展类和提升发展类企业的用地需求,推动嘉兴新制造“555”行动计划中重点产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
《方案》明确,此次评价范围为全市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外,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占有土地的规下工业企业。在评价指标方面,规上工业企业有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等指标,规下工业企业仅有亩均税收一项指标。
根据《方案》,嘉兴将把工业企业分为优先发展A类企业、提升发展B类企业、帮扶转型C类企业、倒逼腾退D类企业四类,对持证用地且连续两年以上无营业收入、无实缴税金的“僵尸”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为D类。对C类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对D类企业,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倒逼机制,分类施策,采取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提升入园、有序转移等方式加快整治。
《方案》提出,实行差别化用地和税收机制。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工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30%,优先支持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于A、B两类企业可按产业类型及其生命周期,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内,灵活设定20年、30年等不同出让年限。其中,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土地利用率高、亩均税收高的项目,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低价标准的70%。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
据悉,嘉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每年实施一次,定期发布年度分析报告,主要指标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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