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
从2021年7月27日至8月4,我们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在市局内部也多次征求意见,合理意见均已采纳,并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废止的5件分别为:《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土地调查登记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土资发〔2006〕93号)、《关于建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嘉土资发〔201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落实)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嘉土资发〔2014〕56号)、《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19〕100号)。废止理由为:与上位法不一致或已有新规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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