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南湖区将规范车库出租管理
家住市区清华苑30幢的张大爷好几次在爬楼梯时都被底楼车库住户产生的油烟的熏得眼睛睁不开,甚至连气都喘不过来,只得坐在楼梯上休息。不过,从下个月开始,他将再也不会有这样的烦恼了,因为,南湖区于近日发布通告,要求从本月起规范居民住宅区车库出租管理,擅自改变车库用途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南湖区综治办副主任徐国军告诉记者,从前期调查结果看,目前南湖区共有991户业主改变车库用途,其中8成以上出租给他人使用。这些出租的车库或被人居住,或被人经营开店,或被用作仓库等,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和居民的日常生活,群众意见很大。为切实管理,消除各类隐患,8月31日,南湖区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居民住宅区车库出租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南湖区市区居民住宅区的车库只能用于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车辆的停放和仓储,不得擅自改变车库用途;现已出租住人、开加工场、开店等擅自改变用途的,必须在9月30日前恢复车库用途;出租车库用作仓储而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利用车库申请开办加工场、开店的,一律不再核发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擅自利用车库经营的,将按无照经营依法予以取缔。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劝导租住车库居住的人员搬离,对不听劝告者,执法部门将实行强制清退。
得知有关部门出台了上述规定后,家住清河西区17幢的卓兆汉认为:“车库出租给他人居住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影响很大,对小区的治安也是个考验,我觉得出台这样的政策很有必要,其实早就该对车库出租进行管理了。”西马桥社区负责人刘勤业表示,车库出租确实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社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车库出租加强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都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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