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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五水共治”整治目标,进一步推进“农牧结合”种养模式,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昨天,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该标准自2017年9月20日起实施。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粮食局、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和旱粮种植补贴。为规范种粮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6号)精神,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
2018年5月,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发布关于启用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表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306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528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4001元,基数为4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5月起启用。
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海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海宁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年龄在18至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近期,热点二线城市中,南京、郑州、重庆、武汉、杭州、合肥等城市出现了银行房贷业务收紧的现象:部分银行暂停了二手房贷款业务,甚至有银行暂停受理新房房贷业务。
现如今,农村建房也将变得越来越严格,直接关系农民利益,大家都非常关心。近日,国家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房和村庄建设意见,这意味着2021年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来啦。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也发现了农村宅基地滥用等问题,国家对此形成全面的监管,对宅基地做出了相关规定。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在此建房。那2021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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