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南湖高新区浙江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正泰智慧能源华东科创产业园二期设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湖高新区浙江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正泰智慧能源华东科创产业园二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5〕12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湖高新区浙江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正泰智慧能源华东科创产业园二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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