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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规模技改提升及厂房改造项目(年产10万吨合金钢)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规模技改提升及厂房改造项目(年产

  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线通讯地址:嘉善县政务服务中心(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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