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桐乡】浙江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第二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项目评审操作细则(试行)》(桐开管〔2019〕64号)有关规定,数字经济小镇第二期项目评审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圆满结束,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以下企业可享受《大力发展乌镇大数据高新园区数字经济小镇的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桐开管〔2019〕11号)优惠政策。
浙江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
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于本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并说明具体反映内容和理由,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加盖反映单位公章或签署(不能打印)反映人真实姓名,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为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桐乡市发展大道1500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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