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及受理公告
[导读]关于印发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改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更好地解决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平政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实行定期公告、受理、联审和保障机制。
第二条 公租房租赁补贴实行自愿申请、联合审核、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实行定量择优保障。
2.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均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在本市缴纳养老金和连续居住登记均在5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本市缴纳养老金和连续居住登记时间均在1年以上。
4.在本市租房居住,且所租房屋必须符合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准入规定。
5.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无房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和厂房等)。
第六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积分申请表》,并一次性提供积分所需材料。
新居民服务窗口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对积分进行审核,并按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公示。
1.市建设局每年公告本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户数、保障标准、受理期限、受理地点等信息。
2.租赁补贴实行积分配给制度,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在公布的租赁补贴户数内由高到低享受;积分相同的,以申请时间在先者优先。
3.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申请时间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审核,并将拟享受人员的《申请表》、申请人积分审核结果及积分材料移交至市建设局。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应申请人确定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4.公示期满后,由市建设局将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内。以年度集中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起始月为补贴资金开始计算月(含),每6个月发放一次租赁补贴。
5.申请人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离开本市工作、居住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市建设局并办理租赁补贴停发手续,自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每6个月对享受租赁补贴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停发补贴。
第九条 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租赁补贴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已经享受的,退还已获得的租赁补贴,同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申请人已享受的租赁补贴,视情追回。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平建〔2019〕94号)文件规定,就开展2019年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户数为100户,保障标准为每户400元/月。
1.受理期限:2019年10月8日至11月8日(以上不包括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2.租赁补贴实行积分配给制度,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在公布的租赁补贴户数内由高到低享受;积分相同的,以申请时间在先者优先;
3.租赁补贴以年度集中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起始月为补贴资金开始计算月(含),每6个月发放一次;
4.申请人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离开本市工作、居住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市建设局并办理租赁补贴停发手续,自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5.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每6个月对享受租赁补贴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停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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