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1年版)》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1年版)
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注:1.经管委会认定的特别重大项目和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在“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指标上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或在达产复核阶段对该指标予以“一事一议”方式认定;该指标由经信商务局解释、认定。
2.本指导性指标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新洽谈的项目,此前在谈项目可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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