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州、嘉兴这三个地方公积金可“跨界”租房!
上海苏州嘉兴三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示范区全域,即: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
2.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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