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五县两区禁放烟花范围来了!*高处罚10万元!“双禁”之下竟然还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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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兴五县两区禁放烟花范围来了!*高处罚10万元!“双禁”之下竟然还有人...
嘉兴市本级(南湖、秀洲、经开区)禁放范围: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全时段禁止燃放。
平湖市区东至上海塘、乍嘉苏航道、乍浦塘,南至南环线省道(现称“金平湖大道”)、平湖大道(现称“平善大道”),北至独黎公路合围区域及三港新城。
主城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东至九龙山大道、南至杭州湾海岸线、西至海盐界、北至市场路(乍浦塘东侧)和228国道(原01省道,乍浦塘西侧)合围港区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下列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违反“双禁”会受到哪些处罚呢?如违反了禁放规定,将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违反了禁售规定,则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安监举报违规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有效举报,由市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当天是谢某的生日,他和朋友吃完晚饭后,来到穆湖公园燃放了几根手持烟花,他并不清楚该地区是禁放区域。经过民警的教育后,谢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民警依法对谢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仓库不符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安全标准,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
该上述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经查,2021年12月份期间,江苏老板陈某在海安市一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一批。12月29日,陈某指派驾驶员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运输至箱包厂租赁仓库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月19日,老板陈某、驾驶员杨某和仓库管理员过某因非法运输、存储危险物质,被平湖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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