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保单位苏式粮仓群何时摇身变成仓库和厂房
“中国浴霸之乡”王店,有曝书亭、沈曾植墓等多处省、市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团体及个人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处市级文保单位叫“王店米厂苏式圆筒粮仓群”(以下简称“苏式粮仓群”),位于长水塘东岸,塘东街13号。
在这里,提起苏式粮仓群知道的人不多,但如果说王店米厂仓库,却有很多人知道。
进入米厂仓库的大门,里面坐落着数栋仓库。不过,几乎每一栋仓库都是工厂,里面都有人在生产。
*一个圆筒粮仓西边,竖立着一块碑,上面写着:嘉兴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王店米厂苏式圆筒粮仓群,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公布。
石碑的背面写着:保护范围,王店米厂苏式圆筒粮仓群全部圆筒粮仓,建设控制地带,四周距离保护范围30米。
碑文提醒,包括*近这个圆筒粮仓在内的14个圆筒粮仓,都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实际却名不副实,记者眼前看到的情况很难与“市级文保单位”联系起来。
*一个圆筒粮仓有一大一小两扇门,大门已经被更换;小门未上锁,打开进去,里面堆满了货物。
再往西走,这些圆筒粮仓里面要么堆满货物,要么里面有人在生产。有的外面还修建了彩钢棚,至于彩钢棚是否与圆筒粮仓打通,外人不得而知。
编号#14的附近有一个圆筒粮仓,原来的大门被扩大,原来的门遭拆卸,换成了卷闸门。外面紧挨着墙体,还修建了一个水池。一排电线从外面延伸到里面。这个仓库是一个加工厂,里面有两台机器,声音很大,电线纵横。
所有圆筒粮仓外面都有环形楼梯,但现在*大部分楼梯的下半部分都已被拆除,有几个粮仓周边还堆满了垃圾。
“圆筒粮仓租金便宜,所以租的人很多,很抢手。”一位中年男子在圆筒粮仓墙角尿尿。他说圆筒粮仓原本是粮站的,后粮站改制,部分员工生活困难,就将这些仓库用来出租。一位陈姓女子全部租来后,再进行转租。
面对陌生人,陈姓女子问得很仔细,*后表示还有两个圆筒粮仓可以出租,“每个面积160平方米,租金每月400元,漏水厉害,你得自己请人修补。圆筒粮仓是文保单位不假,但跟你没关系,要追究起来,那是追究出租的人,你又没错。”
嘉兴市文保所提供的资料显示,王店苏式圆筒粮仓群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国家所有,是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发现。建筑占地面积5700余平方米。各粮仓间等距7.8米,均为苏式圆筒形、同体积尺寸,直径12米、层高8.15米,墙体混凝土砌筑,内部有木梁架,屋顶为六面青瓦顶,大门开处离地2米。
嘉兴市文物保护网对这处文保单位如此描述:王店长水塘为大运河嘉兴段的重要支流,沿河而建的王店米厂苏式圆筒粮仓群,是王店周边地区粮食集中储存和运输中转的重要设施;粮仓群从保存数量和体量上足见其当年的盛大规模,在嘉兴同类建筑中较为罕见,体现了嘉兴鱼米之乡的传统农业地位;粮仓群建筑形制特殊,反映了新中国建立之初模仿苏联工农业建设的历史。同时,建筑本身亦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2002年米厂改制,仓库停用,目前除西侧少数租给小家电厂作仓库外,其余皆闲置。”
由此看来,*大部分苏式圆筒粮仓被出租出去,那是2009年以后的事。换句话说,这些圆筒粮仓是被列为市级文保单位以后,才被租出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2011年,国家文物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新的管理规定,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规定》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
“如果文保单位真的被破坏,那就是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的。这几天我们会去王店调查。”嘉兴市文保所相关工作人员说。对于市级文保单位被出租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认为,这并非不允许,但要看具体情况,而且要经过审批,要合理和规范利用,包括不改变、不破坏等。这就需要监督和管理,这是当地政府的职责。
记者了解到,进行改制后,王店粮站为嘉兴一家国有大型企业所有。那么,对于市级文保单位苏式粮仓群被出租当厂房、仓库一事,业主单位是否知道呢?
在接到记者的反映后,该企业马上派人前往王店调查。很快,他们就进行了反馈。带队调查的人说,公司确实与一位姓陈的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涉及的是粮站除圆筒粮仓之外的建筑物。“我们马上让她进行整改,把圆筒粮仓的承租户全部清退,被破坏的、改动的,要求全部修复。文保单位肯定要好好保护的。”
文保单位很脆弱。由于保护、监管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嘉兴已有不少文保单位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已彻底消失。近年来,相关事件屡见不鲜。
2007年,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接到嘉善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蚕种场旧址”建筑已被拆除的群众举报电话,经实地检查,位于嘉善县城瓶山街149号某商住楼建设工地内的“蚕种场旧址”建筑真的已被拆除。后来,浙江开出了文保史上首张“*级”罚单50万元,这是我省迄今为止对文物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高罚款。
2008年,嘉兴市级文保单位大桥镇步云遗址被毁于一旦。
2009年,海宁市某石料有限公司在取得国土资源局的采矿许可证后,未经文物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取土作业。
2011年,海盐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发现,南北湖的徐用仪墓遭遇“鬼吹灯”,坟墓前后被挖开大洞。盗洞较之2008年的更为专业。徐用仪墓是海盐县级文物保护点。
2012年,乍浦汤山公园西南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的外墙被人恶意涂鸦。
2014年2月,桐乡崇福镇一家文保单位被用来开******室,开了整整5年,后经媒体曝光,才被叫停。
2014年10月,嘉兴湘家荡投资有限公司恶意破坏雀墓桥遗址,在核心地点施工。被举报后,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此事。
嘉兴有2000多处文保单位,包括国家级、市级、县级文保单位。这些文保单位对于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是一笔宝贵、不可复制的财富。那么,还有多少文保单位面临着和王店苏式粮仓群一样的情况呢?或者面临的境况更加糟糕?在此,我们希望广大读者能致电82828110,积极提供相关信息。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