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开发区出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昨日,记者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环保分局了解到,针对区内企业多、环境敏感点多的现实情况,区环保分局制定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隐患,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该预案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成立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记者从该应急预案中看到,环保、安监、公安、经发、社发、消防等13个部门(单位)和全区4个街道,都被列为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一旦区内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有关现场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进一步确定各项应急任务,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状态,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环境监测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组、治安保障组、物资供应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应急工作组。
该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的信息报送与处理、预警及措施、应急响应程序等都予以详尽规定。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以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成后立即上报。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应采取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等措施。为防止危害扩大,将封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单位必须在有效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这项应急预案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为6类: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因核事故和放射性辐射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事件;及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同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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