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嘉兴市创业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基地的建设,强化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7〕73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县(市、区)推荐、市审核、公示,确定启迪之星(嘉兴)等7家单位为第四批嘉兴市创业基地(见附件1)。
通过对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33家创业基地的复核,保留“嘉兴市创业基地”称号,取消嘉兴铂金湾明珠广场等10家单位“嘉兴市创业基地”称号(见附件2)。
希望获得认定和复核的创业基地,进一步按照《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好工作指导,规范基础管理,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33.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原杭州湾新经济园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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