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地区工业园区招商政策汇总
嘉兴地区工业园区招商政策汇总 一、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通过工业发展资金对投资项目予以奖励,根据企业对开发 区财政贡献进行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对企业高管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进 行奖励;针对留学归国“两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奖励、扶持, *高奖励 300 万元人民币创业启动资金。 1.税收优惠政策 1)关税优惠政策 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 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 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 征关税。在我国境内的所有行业购买国内外的设备都可以全额抵扣增 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 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 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配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 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汇出所得税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汇出所得税。 3)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减 按 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4)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和优惠措施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 累计居住不超过 90 天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所负担的 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所属国家与中国签有双边税 收协议,则 90 天延长为 183 天。) 2.投资成本低廉 工业用地基准价 13.6 万元/亩、经营性用地价格低于周边同等级 城市;厂房、商务楼租金比较低廉,在同等级城市中具有竞争力;全 市*低月工资标准 980 元/月 二、浙江嘉兴港区化工园区 按项目类型、落户地域及单位面积投资额等因素评估确定,实行 “一事一议”制度。 ofrualdinkgwtesc,pbyhm 税费政策: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超过 500 万美元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 度起,除执行国家规定的“二免三减半”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优惠。 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统一征收,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对 国家鼓励类项目,投资额大的特色产业型、科技型、出口型企业,给 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 各项规费:除国家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必须收取的费用 外,其它地方性收费一律免收。 国家级嘉兴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进口免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 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入区退税:在中国境内的其他企业,原材料、生产机械、建筑材 料等货物进入到出口加工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 惠。 进料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 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出口免税: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加工区与其他加工区之间产 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外汇管理: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 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配额许可证: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 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三、嘉善工业园区 1、税 收 1)外商企业所得税:从企业获得年度起,前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 ;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美 元 以 上 (含 200 万美元)或经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经营期在 十年以上的,从获得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 的基础上,第三年到第五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 予 100 %的贴息扶持,另外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县留成部分*一年至第二年给予 50 %的贴息扶持。 2)优惠期满企业的当年出口达 70 %,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凡技术先进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按 规定税率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ofrualdinkgwtesc,pbyhm ofrualdinkgwtesc,pby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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