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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8年秀洲区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出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现制定秀洲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坚持阳光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细则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招生时间、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再根据预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序统筹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积极妥善地解决符合省、市规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 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免疫接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秀洲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预登记。各小学对预登记名单要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登记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读去向。

  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填写《秀洲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施教区中学预登记。各初中对预登记名单要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登记的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就读去向。

  按照《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8〕42号)文件实施,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按照《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标准化学校要求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各镇(街道)和区教文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有序招生。

  全区公办中小学统一于6月30日、7月1日进行预登记,提前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逾期未登记的施教区内学生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办中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登记材料的审核并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7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各学校于8月26日起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注册,9月5日前报送新生学籍名册、招生工作小结。

  2. 户籍在施教区外秀洲区内(不含塘汇、嘉北)且父母产权房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1. 当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学校不得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区教文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其他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入学。

  2. 当登记人数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学校应先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具有秀洲区户籍(不含塘汇、嘉北)且父母在拟就读学校施教区内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如还有空位可接受具有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拟就读学校施教区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

  3. 同一类情况的登记人数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和“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安排,未安排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学校;施教区外市本级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和“父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安排,未安排的不予调剂,并由登记学校负责及时做好告知工作。申请到共有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就学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 根据《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17〕154号)文件要求,2018年申请入读秀洲区中、小学(包括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起始年级的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参与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各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和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7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凭《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积分回执》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积分入学申请,7月中旬公布积分录取名单。

  2. 根据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嘉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对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可免除《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要求。

  2. 各学校于5月31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中申请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向区教文体局提出申请报告。各学校招生细则经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并报局内审办备案后在6月15日前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3. 对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情况统筹照顾安排。

  4. 各学校要安排好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施教区所在学校负责送教******。各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含市队校办体教结合)、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学校在完成施教区招生计划后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招收与批准项目相一致的特长生,但要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组织开展学生特长测试,各学校要对特长生招生办法、招收人数、测试时间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

  6. 因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须转到我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2日凭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确认登记信息。若学额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6日上报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7. 各初中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要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市本级高中定向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

  8.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 切实加强领导。区教文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一责任人,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线. 及时公开信息。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在住宅小区、村(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公开招生计划、施教区域、报名条件、预登记时间、录取办法和报名所需材料等信息。要按“*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

  3. 完善检查机制。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将加大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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