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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年3月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年3月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浙江嘉兴平湖市独山港120MW/240MWh网侧储能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公告期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辐建〔202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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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嘉兴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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