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大力支持农民增收开启“扩中提低”共富之门
近年来,海宁市财政局大力支持深入实施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聚焦农民“扩中”“提低”,不断加强政策扶持、完善农民增收机制,支持十万农民增收,积极探索构建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富财税政策体系,着力支持打造具有海宁辨识度的共同富裕品牌。
根据《“十万农民变股民”培育计划》,深入实施“10万农民变股民”行动,鼓励农户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入股农业公司,对于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给予农村扩中家庭15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凡是吸引30户以上农村扩中家庭入股、且入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土地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5万元的补助。农户在享有保底租金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土地流转的保底收入和项目的分红收益,实现多元化增收。2021年,共有86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股份分红+积分奖励”,分红金额达337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15元,增速列嘉兴*一。
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2021—2023年)》,对实施农业标准厂房项目并吸收低收入农户入股的国资公司、村集体,每年回报低收入农户不少于其出资额10%的,市财政在原有产业政策基础上按低收入农户出资部分的50%给予项目实施主体追加补助。通过建立“村集体(国资)+农业主体+低收入农户”共富体,创新“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载体,发挥村党组织、国资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帮扶带动作用,吸纳低收入农户入股农业标准厂房,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获租金”、出资入股“分股金”、农民务工“挣薪金”的“一地三金”多元增收路径。截至目前,已谋划、启动农业标准厂房项目19个,计划总投资4.47亿元,吸纳低收入农户1330户、2391名。
实施“闲置农房激活工程”,盘活农村闲置农房,鼓励农户把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财政对农户委托村集体经营闲置农房签订10年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平方2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依法收储闲置农房(宅基地)、并统一经营农旅产业的村集体,按其投资额的50%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托连杭经济开发区、海昌经济开发区等平台产业优势,逐渐发展形成“租房市场”,以“自住+出租”模式发展“租房经济”。如,尖山新区(黄湾镇)尖山村景区内共有34户农户,其中有6农户的42间闲置农房,租借给聚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民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每户农户每年增加收入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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