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各地方政策合集【2022年8月】
8月1日,关于征集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光伏材料和组件龙头企业,加快电池大尺寸玻璃、超薄玻璃、差异化组件、大面积高效硅薄膜电池组件等新产品开发,提升产业能效水平。加快产业链下游高附加值环节布局,重点引进培育逆变器、光伏控制运维等光伏装备产业。适时布局高效晶硅电池、新型薄膜电池产业。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组件,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产业化落地,引进智能微电网设备配套企业,鼓励开展基于BIPV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到2025年,力争秀洲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190亿元,成为全国性光伏新能源产业高地。
《嘉兴市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docx
日前,《浙江省电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浙江省电力条例(草案)》.docx
8月3日,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指出,以全国以及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契机,聚焦“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业企业、公建项目、公用停车场、低碳乡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总容量累计达到750兆瓦以上。
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规模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发展的主要原则和思路,提出了新型储能的建设规模和重点任务,明确了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类新型储能的布局原则,并从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备案、运行、价格机制、市场模式等方面,提出新型储能项目的管理要求和政策机制。
《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docx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表示:
1、加快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应用,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2、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3、探索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提高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4、统筹新能源发展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以电网为核心平台,推动网源协调发展和调度交易机制优化。5、完善适应微电网、增量配电网、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项目灵活高效运行的调度机制,发挥配电网在供需互动中的枢纽作用。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6、在能源资源富集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源网储+传统工业”“源网储+大数据中心”等新产业和“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一体化综合利用,推动电、热、冷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7、以合肥、六安、铜陵等地区氢能产业布局为基础,探索试点可再生能源制氢,配套储氢装置和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docx
8月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鼓励探索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高效回收利用模式,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再制造。
《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8月8日,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调峰能力应按照当年市场化并网的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鼓励存量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电站的系统友好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电力的接纳能力。鼓励燃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特性。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应用。
《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docx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通过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和天然气分布式发展,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支持产业能效标准和智慧能源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测。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奖惩政策,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
全球加速动力转型布景下,我国已跨入以双碳为方针的可再生动力系统的宏大建造周期中。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围绕2030年前达峰方针实现,具体清晰“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动力,推动海优势电和“光伏+”等工程,活跃争夺国家支撑建造市外大型非化石动力基地,加速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动力系统和新型电力系统,确保上海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8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地热,适度发展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促进氢能示范应用。推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按照“宜建尽建、应用尽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保障供给,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与城市融合发展。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4.4%以上。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以上。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docx
8月10日,新吴区人民政府发布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文件指出: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等场地业主单位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瓦,单个项目*高补贴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高上限25万元。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高上限25万元。
8月1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广光伏应用。分领域摸排全市光伏可开发资源,制定工业、公共机构、交通、公共建筑、住宅、农业等领域光伏+专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道路隔音棚、光伏建筑一体化、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启动实施横沙东滩大规模农光互补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按“能建尽建”原则落实新建项目光伏开发,新建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公共机构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30%,新建全影形隔音棚光伏全覆盖。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对可利用面积实施改造,2025年前改造不低于50%,2030年前能改尽改。2025、2030年全市光伏装机力争达到407、700万千瓦。
《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docx
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推动整区(县)光伏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多元化发展,鼓励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渔林业”开发试点。积极引导大型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及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与工业厂房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通过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项目、工业厂房光伏、污水厂光伏等建设,形成以光伏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园区。到2022年,完成青浦区青赵路停保场充电站三期、华新枢纽充电站、吴江盛泽燃机热电联产等项目,开工建设普洛斯吴江东太湖3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完成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二期建设项目;同时,示范区新增光伏装机总量较2020年增加1600兆瓦,其中青浦区300兆瓦、吴江区1000兆瓦、嘉善县300兆瓦。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docx
8月16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意见稿还指出,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月16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支持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和其他有条件的数据中心建设“绿电园区”,加快布局实施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光伏电站等项目。积极支持宁夏数字公司、数据中心企业采用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参与绿电市场交易和“绿电园区”建设。畅通绿色电力采购渠道,建立绿色电力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企业积极购买绿色电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docx
8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发布《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提高电力储备调峰能力。充分发挥抽水蓄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峰调频、事故备用功能,在新能源开发基地和负荷中心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建设綦江、丰都、云阳、大邑、道孚等抽水蓄能电站。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在电源侧和用户侧布局一定规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培育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以电化学储能为主体的新型储能技术,健全和壮大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链条。鼓励风光储电站一体化发展,支持在关键节点布局电源侧储能,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发展,推动形成完整的储能产业体系。
《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docx
8月18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嵊泗十四五期间实现碳中和,积极创建“零碳岛”的建议,其中提到,进一步增强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理念,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适时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地热能集中供冷供热等绿色建筑的建设工程。利用地方资源禀赋研究多能互补、智能协同的清洁能源生态系统集成技术,减少或替代区域内化石能源、打造不同能源供应方案组成的“低碳岛”或“零碳岛”,推动传统能源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公共机构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全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美丽江苏建设。江苏省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以“五个统一”推动524家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创建“零碳机关”,现已建成115家,并充分发挥全市1660家公共机构在生态中轴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以来,全市党政机关建筑面积能耗下降达13.4%,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0.1%。一是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统一,二是坚持降碳与减费相统一,三是坚持节约与保护相统一,四是坚持实践与应用相统一,五是坚持人才与技术相统一。
8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出台新能源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利用油田、盐田等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近海滩涂区、围而未填海域等区域建设海上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已建成码头、防波堤及调整后的闲置锚地、划而未用锚地等建设分散式清洁能源项目。争取建立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地热项目(南港)涉海审批市级“绿色通道”。
《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docx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要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煤电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强化省内骨干网架和中心城市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市场建设。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配合推进“危污乱散低”企业出清提升行动,依法规范“两高”项目金融支持,积极推进新能源、绿色建筑等产业发展,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
《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8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国家设定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低值为19%、激励值为20.9%;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8.8%、激励值为20.7%。为扎实推进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680号)要求,现就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关工作通知。
《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
《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8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的能源保供目标:全社会发电总装机达到1195万千瓦左右,天然气装机26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449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400万千瓦。电力生产量352亿千瓦时,一次电力生产量增加到62亿千瓦时。低碳转型目标: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37%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左右,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0%左右,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
《合肥市“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docx
地 址:江苏盐城市建湖县高新区智慧产业园A4幢2楼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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