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全力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百日攻坚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稳进提质十大百日攻坚行动,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施《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全力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五项工作目标和十四项具体举措: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结合“三区三线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土地保障重大项目清单;年内争取新增用地指标1.3万亩以上。做好全市15个新增小微园用地保障。
加快做地和供地进程,9月底前列入今年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做地执行率不低于85%,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不少于1.6万亩;年底前供地总量不少于4万亩。
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节奏,9月底供应优质商品住宅用地不少于2400亩,年底前住宅供地任务完成率不低于80%;全市已供地未开工的58个房地产项目开工率达到100%。
开展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集中攻坚行动,年内完成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等13个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用地报批工作。全力做好市“551”重大项目保障,确保6月底和9月底前新建项目开工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年内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万亩,新增补充耕地5000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6000亩;推进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1350工程”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
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全额保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县(市、区)规划额度不足的,在市域内统筹调剂保障。适度增加“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局部调整频次,对县(市、区)年内确有调整必要的建设项目,市里“即审即报”。会同发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梳理核实计划年内开工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占用稳定耕地的,全力争取在6月底前取得省预留稳定耕地指标并带帽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精准配置、应拨尽拨”原则,6月底前对已获取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预支)指标应拨尽拨快拨。对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实行“即审即报”。指导各地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积极争获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前排摸梳理计划年内开工、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积极申报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三)支持乡村振兴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对符合申请国家、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条件的,按照“应申请尽申请”原则,全力支持申请。对成功申请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市里按照“三个一点”原则配套落实。对补充耕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急需动工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民生、重大产业项目,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且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五)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加快推进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1350工程”项目,计划完成投资40亿元。加快实施5个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打造整治有力度、建设有深度、财力可承受、农民可接受的典型示范。年内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4个,复垦新增耕地1万亩。探索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全年计划新批准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3个,积极争取省级精品工程。持续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全市新立项实施36片,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
创新产业用地市场配置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完善产业用地供地模式,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期。
对亩均效益 A、B类龙头骨干企业且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安全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扩建生产用房、有效增加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作调整但地方政府近期尚无更新计划的,支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低散乱污”等问题较为突出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业区块,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在村庄建设边界外,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暂不做规划调整,根据比例和面积控制指标等要求做选址论证确定规划条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
加快做地前期工作,通过有目标做地、有节奏供地,完善做地滚动推进机制,实现重要板块功能集聚、重要节点早出形象、土地收益持续高效。提前介入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加快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提升规划许可审批速度。鼓励经营性用地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企业拿地后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底列入今年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做地执行率不低于85%,供应土地总量不少于1.6万亩。
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把握好出让节奏,优先安排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住宅用地出让,9月底前出让优质商品住宅用地2400亩,年底前住宅用地供应任务完成率不低于80%。允许房地产企业联合申请竞得土地合力开发,实行预出让制度,接受预申请。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前提下,竞买保证金比例降低到竞买起始价的20%,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50%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余款可分期缴纳,一年内付清。针对全市已供地未开工的58个房地产项目,加快规划方案评审服务,确保9月底前开工率达100%。
(十一)适当调整出让合同履约要求
全力保障项目开发建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稳经济增长要求,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在2022年3月5日以后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开竣工时间可适当顺延,*长不超过3个月,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大力支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用海报批,开展海底管道、温排水等项目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在严格遵守“三不准”的前提下,允许合理调整布局,加快项目落地。推进历史围填海区域“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用海审批。对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定额不足的,支持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定额。采取减免展位费等优惠政策,鼓励林业企业积极参加第15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提升优质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持续做好企业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深化“一窗申请”“一人交互”“一表填报”“即时办结”“同窗领证(或邮寄送达)”。支持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可直接凭自行签订的合同办理登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加强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实现全市“就近能办、多点能办、少跑快办”,深化不动产高频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加强不动产登记联办业务延伸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 “交地即发证”“交房即交证”服务,助力重大项目“竣工即发证”。支持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如已有权籍调查成果且未发生变化,可直接沿用已有测绘成果,减轻企业负担,加快登记受理速度。支持依法为企业提供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纾困企业抵押不动产转让资金周转问题。
(十四)优化自然资源规划审批服务
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全流程节点式管理,符合省级“容缺受理”项目应报尽报。对年内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地审批时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优化审批服务,深化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公合一、多验合一”。实行市域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市级以下建设项目选址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批复。开展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集中攻坚行动,年内完成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个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用地报批工作。深化“多测合一”改革,落实“服务效率提升30%以上,服务收费降低30%以上”的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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